修課辦法:
1.大學部學生依規定在經認可之校外相關單位實習最少達30天,並已取得該單位所出,依本課程設計之成績單者,即可於註冊選課時選修本課程。
2.擬選修校外實習之學生,需先經由本系教師與校外相關實習單位之安排,然後向系辦公室提交實習申請表;經系辦公室同意,並發函校外單位,得該單位回文認可後,始得開始實習。實習結束後並由校外單位將實習成績報告單寄回系辦公室登記。
3.系主任應開授本課程;擬安排實習課程之教師,得向系辦公室登記開授本課程。本課程不受最低修課人數之限制。
4.選修本課程之同學,在學期加退選之前應繳交該經系辦公室核章之成績單給授課教師,逾期者視為「未通過」。授課教師於學期末繳交成績單時,針對成績達60分者註明「通過」,成績未達60分者予以「未通過」之成績。
5.認可之校外相關單位包括
(1).學校以外之農業、統計相關研究單位
(2).縣級以上之農業、統計相關行政單位
(3).農業、統計相關之私人企業,或經登記在案之農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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